摘要
法定公文是指我国现行公文处理法规所确定的公文种类(文种)。依法而作的“法”,是指我国现行公文处理法规和公文写作相关国家标准。我国现行的公文处理法规有七部,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0年11月15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央军委主席令2005年10月2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从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16Et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队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2012年8月24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1996年3月19日发布并施行)和《全国妇联机关公文处理制度》(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2004年1月7日发布并施行)。
出处
《秘书之友》
2014年第9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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