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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文拟制中标点符号使用当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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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条例》对公文内涵的阐释,体现了党政机关公文权威性和严肃性、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特征.而党政机关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格式来体现和维护.党政机关公文制作中的任何错误都会严重影响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对基层党政机关拟制的公文的调查,笔者发现标点符号的使用比较混乱,这不但有损于党政机关的形象,而且严重影响着党政机关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必须引起基层文秘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作者 计富祥
机构地区 陇东学院文学院
出处 《秘书之友》 2014年第9期35-36,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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