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税政策再一次瞄准小微企业。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至2016年底,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减半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含10万元)。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小微企业享受此优惠政策将统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往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被纳入其中,被看做是本次减税政策的两大亮点。
出处
《上海企业》
2014年第7期32-33,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