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2月,国务院批转下发了《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另外,《食品安全法》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文规定查处的相应案件信息应公开。但是,假冒侵权案件的具体范围都有哪些。信息公开应当采取什么形式和方法.如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何处理,需要哪些支持保障措施,等等,这些都是困惑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现实问题。需要尽快予以明确。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年第8期61-62,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