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一般认为,选择县级而非更高层级作为行政层级改革的突破口,是因为县级冲击较小,有利于避免高层意见分歧,容易形成改革共识。但是,从省直管县试点县(市)改革进展情况来看,由于长期的管理惯性、利益需求结构不一致、配套改革不到位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形成预期的改革共识。
出处
《唯实》
2014年第10期67-70,共4页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河南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240041084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