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公司是深圳的一家制造企业,工资体系为"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加班工资"。其中生产人员基本工资占70%,浮动工资占30%;非生产人员基本工资占80%、浮动工资20%。基本工资按岗位、职级、学历、技能等因素设置了不同等级;浮动工资则根据每月的工作绩效来确定。几年下来,公司老板发现其中存在几个明显问题:一是"基本工资"往往是"谈"出来的,而不是"干"出来的。谁在入职前会编简历,会坐地要价,基本工资就会很高,之后的浮动变化也都以此为起点。
出处
《印刷经理人》
2014年第8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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