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1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通知说,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针对各地区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职业卫生监管实际,现就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4年第47期2-3,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