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正义观是观照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重要视角。国家治理的目标是超越了"善政"的"善治",它具有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效率等基本特征,其实现对于社会主义正义观的目的性所要求的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着充分的现实意义。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包括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各主体虽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但却共同反映了社会主义正义观的人民性。国家治理的客体全面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蕴涵了社会主义正义观的总体性。国家治理的运行需要设计合理而又能够相互配合的治理理念、治理原则、治理规则、治理路径、治理机制,体现了社会主义正义观的实践性。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6-70,共5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研究"(项目编号:13CKS02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