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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十省市可自主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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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为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的指导,财政部于5月19日印发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出处 《社会观察》 2014年第6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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