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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需矫正不同审级法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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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奋力起航,以“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为目标的改革方案,最终指向同一个问题:如何确保审判者的自主意志不受干扰。为此,改革既要保障司法机关不受党政等其他机关的不当干预,也要保障在司法系统内部,审判能够真正按照司法规律独立自主的运行。
作者 傅达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35期34-35,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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