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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类型化增长的法律思考——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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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情权(Right to Know),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宪法性权利,丧失知情权,民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亦失去依托。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哈罗德·克罗斯所言:“人民应当享有知情权,享有调查、监督公共事务的合法权益;司法界应该具有一种简便、高效的强制性手段来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使或实现。”从世界范围看,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笔者拟对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进行分析。试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探求其中的规律.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14年第5期18-20,共3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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