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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以郭某受贿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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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被告人郭某,江苏某化工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某园区项目指挥部电气负责人。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郭某利用担任江苏某化工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电气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原无锡格林艾普公司搬迁项目电气设备采购、验收等相关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贿赂142000元,为上述人员在电气设备采购、验收、协调关系等方面谋取利益。
作者 任荣兴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14年第5期29-30,共2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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