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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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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立法精神与保护合法的商业竞争层面考虑,APP的命名与应用应该属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范围。典型案例2014年6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饰嘉公司)诉被告Apple Inc.(以下简称苹果公司)、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作者 徐晓丹
出处 《软件和信息服务》 2014年第9期60-61,共2页 eSA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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