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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提倡“契约精神”、彰显“公产意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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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持有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决心承担起保护传承这项"非遗"项目,自愿向一级政府呈交申报书,详细说明这项遗产及保护传承的措施,请求列入名录,这是一种庄严的许诺,体现了申请人的神圣责任感。相关一级政府则是代表国家,为了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审核提出的申请,并在批准后予以公布,以名录的形式将他们的承诺公之于世。名录的实质不是光荣榜,不是广告,而是呈现了保护主体的一种庄严许诺。
作者 刘魁立
出处 《世界遗产》 2014年第12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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