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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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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10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41期54-54,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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