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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竞业限制但未言明经济补偿,劳动者能否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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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我掌握着公司的许多商业秘密,公司与我的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言明我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两年内,既不得前往与公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一周前,我由于合同期满而离开了公司。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10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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