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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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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31期5-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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