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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首次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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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依法对一起行政处罚届满5个月末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处罚人刘某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他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相应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作者 关静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4年第10期79-79,共1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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