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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件效能行风投诉谈《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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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是行政执法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近期,我单位却因发送(或送达,作者观点为发送,以下统一为发送)一份《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引发了一件行风效能投诉,在广大队员中产生巨大的困惑:《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法律文书?是否必须要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是否为立案的基本条件?针对这三个问题,笔者结合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阐述一下看法:不当之处,谨请批评指正。
作者 虞新节
出处 《城建监察》 2014年第12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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