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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撞死人后引发的连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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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5月9日下午两点多钟,江苏省句容市华阳北路某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挂有“教练车”字样的重型货车,在左转弯过程中与路边骑电瓶车的被害中年男子汤朝华发生碰撞,而“肇事者”正是在车内学习驾驶技术的韩平。事故发生后,坐在副驾驶座上指导教学的教练王春明一边下车抢救被害人汤朝华,一边拨打了110报警……
作者 佳木 刘光亮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36期49-51,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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