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建湖县刘某系镇干部,膝下已有一个女儿,但是刘某一直想要个男孩传宗接代,苦于夫妻二人不符合生育政策。经朋友提醒,可以通过办理假证骗取合法二胎的手续。
于是,刘某通过熟人介绍,以1500元的价格从办证人员处购买了一本“准生证”。不久后,刘某妻子成功怀孕,二人拿着假证来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二胎手续.以便后续报销医疗费用。结果,被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签章破绽并报案,于是刘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36期65-65,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