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RIPS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各签署国家都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通过相关的刑事立法或判例作出详细的规定,追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自加入WTO以来,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在《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若干个刑事罪名,其犯罪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纵观我国实践,存在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并且数额较大,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文章从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角度,分析实践中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和刑罚,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基金
2014年度石家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区域品牌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及其内在机制研究>
项目编号:WJ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