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北极冰科技公司与李宏晨双方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协议,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服务合同关系,判令北极冰公司对李宏晨丢失的装备予以恢复。此案被称为我国虚拟财产第一案,学界对此案也有着不同观点。笔者认为,若想弄清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首先应明确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再看虚拟财产与哪类客体的特征相符,最后得出结论。文章试图以这样一条逻辑链浅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22期154-156,159,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