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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再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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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驳回裁定只是终结再审审查程序,本身并不具有拘束后程序裁判的既判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在先,检察机关监督断后"的再审启动模式,上级法院经再审审查作出的驳回裁定不是该法院对同案抗诉应当提审的法定情形,也不是原审法院依法再审的障碍。但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看似存在的冲突及不必要的争议,应就该问题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3期88-9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德]罗森贝克等.《德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27页.
  • 2[日]新堂辛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14页.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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