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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开展乡镇(部门)志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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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2月1日,《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目前上杭县已经有31个单位(包括乡镇、部门、行政村、学校)启动了修志工作,全县掀起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第二轮修志热潮。如何做好修志辅导成为县方志委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作者 李兰香
机构地区 上杭县方志委
出处 《福建史志》 2014年第5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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