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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专业化应以职能建设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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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检委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亦随之显现。检委会制度建设牵涉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组织建设、机制建设、职能建设等内容,其中组织建设是基础,解决“谁来干”的问题;机制建设是保障,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而职能建设是核心,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作者 赵皙
出处 《天津检察》 2014年第5期53-54,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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