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打破了行政区划边界,涉及到多地区之间的沟通配合,必然要求各地之间相互配合与协调,拆除各区划间的行政壁垒,建立一体化的空间环境。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区域立法还没有一个合法、合适的定位。为此,必须明确以规律为引导、以区域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法制协调为手段的区域立法原则。比较分析欧盟法和美国的州际协定,我国区域立法可以借鉴后者,采取区域立法协作的模式。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京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基于机制设计理论"(14FXC02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