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贿赂犯罪日益间接化、群体化、隐蔽化乃至"生态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刑法立法普遍面临着边际效益递减与调整失灵的风险。匈牙利在世纪之交的贿赂犯罪刑法立法转型中,以有效组织系统化的贿赂犯罪抗制为目标,力求解决贿赂犯罪的环境性腐败共同体、犯罪发现能力与效率不足等问题,立法改革体现出"积极治理主义"的新理念。"积极治理主义"新理念的提出,为完善贿赂犯罪刑事责任原理和刑事立法治理体系提供了新方向与新内容,可为中国贿赂犯罪刑法立法的瓶颈突破提供有益参考。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2-61,共10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刑法的立法边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FX05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