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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构成要素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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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意思表示民法理论有复合式和单一式两种定义方式,前者立足于意思与表示两个构成部分,表示是探求意思的手段和表征;后者注重于表示,意思与表示有机结合融为一体,表示是使内心意志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且应被信赖的表达。不同概念直接影响并决定了意思表示存在不同构成要素,但概念理解不能单纯顾及逻辑推演,更应使之符合现实生活秩序的需求。如此,针对意思与表示不一的不同情形,尽管不同定义方式考虑要素不同,但在兼顾相对人和表意人利益以达稳定秩序之目的的前提下,各自判断的具体效果却殊途同归。
作者 张驰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6期18-27,共10页 Oriental Law
基金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民法与知识产权"(项目编号:J51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合同法》第54条.
  • 2《日本民法》第93条、94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54条.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

共引文献7

同被引文献29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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