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古代中国,政府通过对宗教活动的行政引导与干预达到稳定统治秩序之目的;地方精英通过对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参建与参办提升自己的威望;民众通过对宗教活动的参与以满足精神需求,并完成社会交往与经济交流;僧侣通过对宗教活动的主持,既可增强精神影响力,亦可物质获利。因此可见,宗教活动在古代中国具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是社会各阶层间社会互动活动的黏合剂。
出处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96-100,共5页
Journal of Yan'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延安大学基础研究项目"宗教与社会"(YD20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