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见义勇为本是一个道德术语。当下,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现象愈演愈烈,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数见不鲜,见义勇为有由道德调整转入法律调整的迫切必要。但相关地方法规的混乱不仅使见义勇为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也导致了实践中几近无序的局面。只有摆脱道德的视野,以立法的方式对见义勇为进行国家补偿和奖励,才有可能扭转目前的局面。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3-57,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