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所具有的系统性、网络性和多维性等特点使其成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地方法制的内涵决定了其能更具针对性地解决地方自主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地方政府自主地、创造性地规范和协调产学研联合创新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关系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且是我国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学研联合创新需要科学完善的地方法制体系作为保障,为此,必须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地方法制建设框架。
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3期127-133,共7页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基金
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3041028-02)
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W20122002)
山西省法学会课题项目(SXLS(2013)B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