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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货主定位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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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检疫证》)正式启用,将旧版的"畜主"一栏改为了"货主"。从回收上来的《检疫证》存根及调入地的畜禽所附的《检疫证》来看,此处填写比较混乱,既有填写卖方养殖场户、动物产品销售方的,也有填写买方屠工屠商、购入地饲养场户、动物产品购货方的。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4年第12期85-85,共1页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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