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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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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切实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2期16-2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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