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基层聚焦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上海:市人大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5大亮点:一是细化了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二是消费者受欺诈,可另获3倍赔偿金,最低赔偿500元;三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证明资料至少留存5年;四是在预收款消费模式中,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风险提示、民事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五是经营者违法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4年第23期75-7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