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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人、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资格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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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因办理价格举报、价格投诉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多,但对于举报人、投诉人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资格的问题,各方意见并不一致。现就该问题提出一些个人观点:一、举报人未实际购买商品和服务,不具有申请复议资格《价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违法行为具有进行举报的权利。
作者 唐可昕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4年第11期45-46,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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