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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适用中发现漏罪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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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对“发现”漏罪的时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之前,不能简单笼统地判处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或者对服刑的罪犯论处一罪或数罪并罚,应统筹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来理解和界定“发现”的时间点以确定数罪并罚的适用。
作者 郑志彬
出处 《青年与社会(中)》 2014年第10期94-95,共2页 Youth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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