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庆节”小长假前,山东省蒙阴县物价局提前介入,主动应对,向全县范围内20余家旅行社、景区、最点等经营单位发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重申明确政策,事前打“防疫针”。要求各旅行社、最区、景点等经营单位及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价格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牌、收费公示牌所有项目、内容要按要求规范,必须固定在醒目的位置,以便消费者查询监督。经营者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更不能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变相涨价和牟取暴利,不得收取未标明的价格及费用。各经营单位及个人应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及个人,情节轻微者,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根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理。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4年第10期31-31,共1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