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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何首乌“致肝损伤风险”究竟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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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最新规定: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作者 蒋钊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14年第30期54-55,共2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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