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既具理论性又包含极强的实践性。伴随着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公安工作改革的深入,强调公安执法过程中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一项指导公安执法实践的政策,更应作为当下公安法治进程深入的必要过程。公安机关应从公安执法视角缘起出发,充分认识公安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效果”的统一,不仅具有客观存在的深厚法律文化土壤和现实必要性,而且不失为在理想与现实中寻求平衡的一种选择,同时探索“三效果”统一对于和谐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具体的实现途径。
出处
《公安研究》
2014年第10期40-43,65,共5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