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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下发通知加大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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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4年第20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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