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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一律不得操办乔迁、升学、满月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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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兰州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只限定为婚礼和葬礼,乔迁、升学、满月等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办。操办婚丧事宜应当移风易俗、俭朴节约,侣清廉正气,树文明新风。要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备案。
出处 《党的建设》 2014年第10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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