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课程参与主体如何履行自身的伦理职责是摆在语文课程改革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课程参与主体在建构语文课程中既有优势也存在局限。只有语文教师成为语文课堂课程的建构者和实施者,成为语文课程实施的决策者,语文课程改革才能顺利地实施。有必要重构语文课程的话语空间,赋权于语文教师课程实践权利,并最大可能地发挥其他语文课程建构主体的优势。
出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4年第10期95-98,共4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基金
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启动经费项目"语文教师认知心理学建构研究"(2013YJRC03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