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在性质上究竟属于自律还是他律,两种主张各有其理论侧重,但又各有其逻辑偏颇。只有"为生命而艺术"才准确地把握住了艺术的价值与使命,成为沟通自律论与他律论之间的桥梁。这也意味着,音乐绝不仅仅是声音,而是一种以生命为本位、以情感为旨归、以祝福人生为方向的艺术。
出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4年第10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基金
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陕北秧歌教育传承机制研究"(SGH1332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