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共同纲领》第四十四条对科学历史观提倡的规定,标志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宪法制度构造的肇始和开端,也揭开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科学历史观教育的新篇章。以科学历史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宪法制度设计既以1949年前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此的理论探索为思想渊源,也以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历史观方面重大实践为历史基础;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中"科学历史观"到1982年宪法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反映的不只是概念表达的简单变化,而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科学历史观教育实践的重大变迁。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科学历史观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研究"(11YJA7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