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定价是指公共部门运用强制性权力规定某些行业产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广义公共定价包括:(1)对政府本身的定价即对政府预算收入的确定;(2)对政府采购的商品的定价;(3)对纸币的币值,也就是对相应的纸币发行量的确定;(4)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及其他方面的政府补贴的确定;(5)对公共物品的限价;(6)对公共资源的定价;(7)对公共服务的定价;(8)对国有企业出让价格的确定等。本文基于公共定价与公共经济的供求相互作用关系,主要讨论上述后四类定价问题。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21-27,共7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一般项目(13KDB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