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三网合一的大趋势下必将对现有的著作财产权产生很大影响,诸多财产权无法适应新形势,对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给予了积极回应,但依然存在内容重复、界定模糊等问题。笔者认为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机械表演权、放映权应合并为远程传播权,表演权保留但只包括现场表演的部分,放映权应取消。
出处
《社科纵横》
2014年第12期81-85,共5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甘肃政法学院2013年重点项目"著作权法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兼论著作权法修订"(GZF2013XZDZZ002)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