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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证?哪些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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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果有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12期42-42,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保证人
分支机构
法人授权
《担保法》
债务人
承担责任
国家机关
分类号
D630.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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