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数字音乐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一方面公众从广泛传播的数字音乐作品中获益,另一方面却严重削弱了数字音乐作品权利人对作品的控制以及获益能力。版权人、邻接权人或者传播者以及广大数字音乐作品的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如果不能有效平衡,分配机制如果得不到合理有效配置,将引发连锁反应,最终的受害者是每个社会个体。笔者作为音乐作品的受众,同时作为一名法律人,不希望看到"多"败俱伤的局面出现,基于此,在探究域外法关于数字音乐保护立法例的基础上,就我国数字音乐作品的保护制度设计,提出自己的管见。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3期24-27,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