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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规定发送商业短信须经用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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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另外,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接收者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出处 《党课》 2014年第2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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